江南都市报消息,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余杭水务”)于7月17日下午4时20分发布公告,称经检测配资查询之家门户,仁和街道、良渚街道的水质已经恢复,用户可以正常使用。在使用前,请用户对“存水”进行排放。然而,公告发布数小时后,仍有大量市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持续发黄,无法使用。截至7月18日上午11时,市民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反映仍是“黄水”。
\n7月18日上午,市民反映流出的仍是黄水。
\n市民:水质仍发黄、洗了胳膊就开始发痒
\n7月17日晚9时许,有杭州市民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,打开水龙头后,淋浴头的滤芯在短短30秒内由浅色迅速变为深褐色,并配文质疑水质状况。还有当地居民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证实了水质问题。
\n7月17日晚,市民发布视频称,打开水龙头后30秒,淋浴头由浅变深。
\n“根本不敢用,昨天洗了胳膊就开始发痒。”市民告诉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,“我从上午9点一直放到中午12点,晚上回家水还是黄的。”该市民还反映,小区物业曾通知17日下午6时30分仍在与水务局交涉等待排队清洗,但小区水箱在发完公告后“都没清洗”。
\n针对市民持续反映的“黄水”问题,记者于17日晚11时,致电余杭水务24小时客服热线96390。客服人员回应称:“用户家里是属于末梢水管。水管内有存水。可以人为放掉一些水。”当记者追问有市民反映长时间放水后水质依然发黄时,客服人员表示:“建议他们继续放水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。主水管已于16日下午恢复正常。具体原因公司还在调查中。”
\n此前,余杭水务曾分别于7月16日、17日发布相关公告。在17日的公告中,该公司表示将会给予7月份每户5吨水费的减免。
\n记者查询发现,2016年余杭水务就出现过整个小区大面积出现自来水污染,家中的自来水三天了依然泛黄。对于“黄水”的原因,余杭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解释,因为管道施工,导致清洗管网的水和管网原有沉淀物泛起,最后进入小区自来水管道。
\n7月18日上午,江南都市报记者询问杭州“12345”近期是否有市民反映此事,工作人员回应“确实有市民反映,我们也会帮市民联系。”
\n针对有市民反映用了“黄水”洗胳膊,出现发痒的情况,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询问了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。该局工作人员建议“先就近去医疗机构,随后找主管部门(水务公司)反映”。
\n律师:水务公司应当按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
\n如果市民因使用发黄自来水出现身体不适该如何维权?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毓灵表示,“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如不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,相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,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。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,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进,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(最高不超过30000元)或没有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下罚款。同时如因使用了目前的水导致出现身体不适,需要保存证据就医的凭证,并提供因果关系的证明。”
\n那么余杭水务表示水质已经恢复,但仍有“黄水”,是否属于违约?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表示,“余杭水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以及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等专门性规章制度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除此之外,被污染的自来水进入千家万户的居民家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,如居民明显身体不适、家里的净水器被污染等损害后果。”
\n给予7月份每户5吨水费的减免,这个赔偿是否合理?祝融认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。根据民法典第509条余杭水务公司对与之建立供水服务合同的居民应当全面履行合约,提供健康的符合标准的自来水,其提供的水出现了污染明显属于违约。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\n“基于现实中一般情况下居民与自来水公司的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,其中,关于水务公司违约后果可能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,亦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。因此,若居民以与水务公司的合同约定要求赔偿,不一定能够弥补损失。且水务公司直接单方面以减免5吨水费的方式作为赔偿,并没有与受损害居民协商一致,不符合法律的规定。根据民法典第577条、584条,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按照所造成损失的后果进行赔偿。根据第1179条,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因此,根据现实中有居民家中净水器滤芯被损坏、部分居民人身健康受损,水务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远远不止其单方面声明的5吨水费,更是要按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。”他说。
\n原标题:杭州余杭市民反映自来水仍是黄水配资查询之家门户,有人洗了胳膊发痒,工作人员:建议继续排放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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